
2009年,西安某晶体有限公司的40多名职工由于公司效益不景气被让回家休息,春节过后再也不让上班。由于这些工人临时招聘,都未签劳动合同。公司既不补发最后两个月的工资,也不给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,劳动者找公司理论未果的情况下,工人们找到了我所张振国律师,张律师经过努力通过劳动仲裁、一审诉讼,最终通过调解,为工人们要回了近70万元的所欠工资、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、养老保险金等五金等。
此案过后,西安某晶体有限公司给其所有的工作人员都签订了劳动合同,缴纳了养老、失业、工伤等五金。
张振国律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。


|